《六盘水市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内控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1-21 17:53 字体:[]

一、问:《内控机制》制定的主要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本机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黔人社发〔2025〕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二、问:《内控机制》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机制适用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工资保证金的存储、使用、补足、返还等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活动。

三、问:工资保证金管理的内部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1.劳动保障监察科:负责制度执行、资料审核、欠薪核查、提出工资保证金使用建议、建立管理台账等具体工作。

2.资金基金监督科:负责开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安全,定期对账。

3.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为工资保证金的数字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4.岗位分离要求:明确规定了查处、审核、审批、登记、对账等关键岗位必须分离。

四、问: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流程是什么?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黔人社发〔2025〕1号)规定比例和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具体方式包括:

1.在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现金。

2.提供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存储。

3.人社部门将对存款协议、保函、保单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或备案,对存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银行账户的资金定期核查;对发现资金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等情形,将依法提出异议。

五、问: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和补足流程是什么?

答:当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可以启动工资保证金使用程序。

1.审批流程:材料初审→分管业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签→支付(直接发放至农民工本人账户)。

2.补足要求: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单位须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处理;保函到期前1个月提醒更换或延期。

六、问: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流程是什么?

答:1.返还条件:工程项目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书面承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0日且无异议。

2.办理流程:核实公示结果→初审→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签→返还(含法定利息)或出具返还(销户)确认书。

七、问:区级监管与责任追究是什么?

答:1.区级部门每半年清查一次工资保证金业务,市级适时开展抽检与动态监测,对违规办理行为下发提示限期整改。

2.申请降低存储比例的项目,市级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拖欠情况开展核查,全程留痕;违反本机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问:《内控机制》开始施行时间、与上级新政策衔接是什么?

答: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机制中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若今后国家或省级出台新的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