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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劳动监察执法周期长,劳资双方和解协议兑现难的问题,六盘水市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职能优势,创新推出“监察+仲裁”协作机制,即:劳动监察协调成功的案件,劳动仲裁制作调解书,确保协调结果具备法律效力。 达到减时长、降成本、稳预期的目的。
一是减时长。劳动者被拖欠工资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旨在希望尽快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但是,凡进入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处理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需过6个月诉讼期,劳动监察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劳动者等待的时间较长,易激化矛盾。而经过这种协调的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有效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调解书,如用人单位在协议期内不履行,劳动者可以立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极大缩短诉讼时长。
二是降成本。劳动监察协调在前,固定证据;劳动仲裁后续发力,依法确认,简化案件处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对劳动者而言,调解方便快捷不收取任何费用,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对于企业而言,能快速解决涉及劳动者权益纠纷,避免在劳资纠纷上浪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有效降低化解成本。
三是稳预期。该机制的建立实现了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资源的有机融合,快捷高效地维护劳动者权益,达到维权预期,产生“1+1>2”的良好功效,同时为下一步劳动关系难以界定的新就业形态劳资纠纷化解提供新思路,有利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稳步运转,助企纾困。
2021年以来六盘水市通过该机制共化解涉劳动者权益纠纷案件104件,追回劳动报酬150余万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受到劳动者及企业的一致好评。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