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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纵深推进社保领域打击中介机构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筑牢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线,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六盘水市社保领域中介机构欺诈骗保相关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积极反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聚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大社保领域及社保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以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违规办理参保缴费、社保关系转移或提前退休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2.通过涂改个人档案、伪造工作年限或工种等方式,违规申办退休并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3.隐瞒参保人员服刑等关键信息,违规办理参保缴费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致使基金受损的;
4.其他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二)失业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出具伪造、虚假材料,或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参保缴费,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
2.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3.其他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三)工伤保险领域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篡改死亡证明等关键材料,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流失的;
2.借助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的;
3.提供伪造、变造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4.其他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社保工作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他人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贪污截留基金的;伪造、篡改参保人员敏感信息、缴费记录及社保待遇记录等核心数据,造成基金损失的;
2.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在资格认定、材料审核等环节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其他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协助他人实施欺诈骗保行为的。
二、征集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现场、电话、信件三种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具体渠道信息如下:
(一)现场征集
受理单位: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1504室
(二)电话征集
受理单位: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科
联系电话:0858-8264877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信件征集
收件单位: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金基金监督科
邮寄地址:钟山区凤凰街道钟山中路58号
邮政编码:553000
三、注意事项
1.线索需详实具体:为确保线索可查、核查高效,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中介机构、单位及个人信息,问题具体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有),以便工作人员精准核实查办。
2.鼓励实名反映:倡导实名提供问题线索,反映时请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电话,便于后续沟通核实与结果反馈。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3.内容需实事求是:反映人需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内容具体、客观,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4.落实奖励措施: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将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79号)规定,给予反映人相应奖励。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