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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广周就其于2025年3月19日在贵州能源水城百万千瓦级能源基地光伏项目二期标段二大捞地光伏场区EPC水磨钻孔工程工地所受事故伤害,向本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后,于2026年3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六盘水工认字〔2026〕0300179号)。经调查核实,夏广周于2025年3月19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予以认定为工伤。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六盘水工认字〔2026〕0300179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六盘水市水城区工伤认定工作站(六盘水市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水城区双水街道兴县路〉,电话:0858—8935650)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