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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市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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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开发

市级用人单位向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发申请并填报《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对照《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目录》进行填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复核确定。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且申请了“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下列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1.“4050”人员;2.持《残疾证》人员;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8.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可自主招聘,也可委托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招聘(联系电话8223272)。

三、入岗上报资料

1.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2.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登记表;3.劳动合同;4.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写上工资卡银行帐号);5.《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第2——7页存档);6.高校毕业生请附毕业证复印件;7.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第1—3需电子版,入岗时所需填报电子表格均在“公益性岗位入岗准备资料及表格”的文件包中)

四、岗位及社保补贴申报

(一)补贴标准及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部分。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参保接续手续,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属个人部分由安置人员本人承担。除录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在岗时间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先垫资发放或缴纳后,每月终了后的10日之内,持相关材料到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拨付。申请资料如下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1.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汇总表

2.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请表

4.安置困难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单位必须通过各银行代发)

5.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申请书(一份三联单)

6.考勤汇总表

不按时报送补贴申请的单位,不再纳入享受公益性岗位扶持政策范围(申报资料告知单及相关电子表格在“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格”的文件包中)。

五、办理时间及地点

地点:钟山区明湖路680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内)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858--8223305

六、文件依据

市府办发201273号、黔财社20174号、六盘水人资社保发2014304号。

七、用人单位职责

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档案(就业局盖章返回的入岗资料、安置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每年的续签合同及“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6),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次月按规定进行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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