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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费用前请先办理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一式五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侧楼2楼工伤保险科办理)
二、工伤认定后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停工留薪期表(表5-5)。请携带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一份、就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窗口办理。
三、上述手续办完后,须填写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表7-1)一式两份。工伤保险医疗费结算明细表(7-3)、工伤保险伙食及交通、食宿费用结算明细表(表7-3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表7-6)、此三表均为一式四份。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表7-6)中应填写用人单位开户行及账号,表格填写后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表格可以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二楼服务大厅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窗口自带U盘拷贝电子表格或局网站下载。
四、住院的提供住院费发票原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
在门诊治疗未住院的提供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疾病诊断证明书, X片、CT及磁共振检查报告单。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联系电话:823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