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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16:24   文字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盘水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8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宏观调控企业工资管理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步伐

2019年《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1号)下发后,我局已拟定了《市人民政府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代拟稿),有关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制定其监管企业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细则(暂行办法)一并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再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请市委宣传部拟定文化类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暂行办法,请市财政局拟定金融类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暂行办法,请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定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改革暂行办法,于2021年底前报我局。

二、尽快完成2021年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核或备案

鉴于我市尚未出台《市人民政府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请市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根据黔府发[2019]1号和黔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抓紧督促完成2021年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加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或备案工作执行力度,切实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在工资总额预算过程中,充分体现工资指导线作用,充分发挥工资收入分配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三、充分发挥我省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效用

今年6月份发布的《贵州省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载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4276元,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381元,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黔人社发[2021]18号文件工资指导线和指导意见,结合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下线3.5%)和平均工资等因素尽快合理确定2021年企业工资总额。私营单位也可以参照上述平均工资调整员工工资。

四、强化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根据工资总额管理有关文件要求,要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进一步落实好此项职责,结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实际,请市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2021年底报送《六盘水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备案)花名册》(附件2),我局将进行书面检查,适当时候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检查指导。

联系人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张珈涌

联系电话:0858-8222504;

联系邮箱:1204015826@qq.com

    附件:1.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贵州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8号).pdf

         2.六盘水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备案)花名册.xlsx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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