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贵州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一、根据《意见》和《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级向我市授权的有中小学教师、卫生、工程(部分专业)、农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的副高级评审权,除此之外的其他22个系列评审权,以及所有系列的正高级评审权均由省级以上的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我市有权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已严格落实相关的评审政策和条件,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
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由省级各行业部门草拟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涉及我市有权组织开展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均已明确了县乡基层放宽标准。以中小学教师评审条件的业绩成果第一条的部分内容为例:省市标准要求为“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一等奖以上”,县乡基层标准放宽为“获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质课竞赛、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省级三等奖或市(州)级二等奖或县(市、区)级一等奖以上”,对级别或等次要求进行了降低。在各系列的评审条件中,类似的放宽条款贯穿了评审条件的始终,我市对相关政策已严格落实。
三、根据《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我市已于2024年开通了独立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通道,符合条件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该通道参与职称评审,并享受规定的相关倾斜政策,例如“乡镇和重点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双定向’职称时,任现职以来的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折抵一条业绩或学术成果”,又如申报工程、农业系列“双定向”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3篇(其中1篇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或在县域内交流)本人参与完成推广应用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总结等折抵学术成果”,我市对相关政策已严格落实。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展,积极向教育、卫生等有关行业部门沟通,共同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好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激励工作。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