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29 15:49 字体:[]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目前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关情况

(一)主要政策文件。《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

(二)政策有关规定。一是关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限问题。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到退休。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再次安置上岗人员除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再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进行补贴,两项补贴共计约3万元/人/年。

(三)我市总体情况。2025年,省级分配六盘水市就业补助资金1.99亿元,截至6月底,城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3331人(其中市本级托底安置203人,六枝特区托底安置535人,盘州市托底安置488人,水城区托底安置522人,钟山区托底安置1583人),全年城镇公益性岗位预计补贴9993万元左右,占全市就业补助资金规模的50.22%,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关于“市级层面加大向上对接争取力度,推动省、市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政策支持”方面

(一)市级层面向上对接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幸雪梅同志,党组成员、市就业局局长付家飞同志多次带队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工作,专门就“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与现行政策未能衔接、增加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次数和年限等问题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二)省人社厅指导意见。目前省级层面尚无“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相衔接的政策,但会密切关注国家对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的调整,适时作出政策安排,并积极帮助向上汇报问题情况,进一步争取国家层面支持政策。指导我市针对延迟退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满足从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起算,距离退休时间不超过5年的条件下,可以继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关于“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限”方面

(一)各市(州)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近期我局联系了省内8个市(州)市级人社部门,经了解,全省各市(州)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次数及年限均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25〕5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州)暂无权限制定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限的政策。

(二)进一步完善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我局根据当前政策规定,结合您在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建议》,正在起草《六盘水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群体、待遇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并于2025年6月20日起至7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细则》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尊敬的鲍吉克代表,“十四五”以来,国家和省高度重视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出台了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也积极响应并落实国家和省部署,出台《六盘水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方案》(含《关于进一步促进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六盘水市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工作措施》《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盘水市失业人员就业援助的工作措施》《关于进一步健全六盘水市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措施》4个子方案),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但因就业补助资金规模和上级政策规定等因素,我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目前不能超过2次。我局将持续加大向上对接力度,争取政策兜牢重点群体就业,再次感谢您对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