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职〔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六盘水市区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和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以系统设置为准),以及公共安全类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详细目录可参照历年来评审通知。
二、评审时间及方式
(一)评审时间
1.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2025年9月20日起至11月2日。
2.个人点击申报时间:2025年11月3日8:00-11月7日17:00,超期将无法申报。
3.材料流转时间:用人单位12天内,其他流转环节3个工作日内。
4.缴费截止时间:从评委会接收材料到12月15日17:00期间,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5.政策性审查时间:2026年5月30日前。
6.评委会评审时间:2026年6月30日前。
(二)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s://rcrs.gzsrs.cn:9999/ips/),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形式开展,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投票表决确定评审结果。申报中级以上转评和破格评审及评委会认为应该答辩的人员,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宜将在评审期间提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保持系统中所填写手机号码畅通。凡被确定参加答辩的人员须按时参加答辩,未按时参加或无故不答辩者,评审不予通过。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要求
1.工作性质要求。申报时,仍在六盘水市域内民营经济组织工作并连续稳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申报人所工作的民营经济组织已同申报人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并能提供规范、连续的劳动合同。
2.社保要求。申报人在贵州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险种需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一年以上并缴纳至任职年限终算时间(2025年12月31日)。依据评审条件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稳定就业、缴纳社保要求,原则上社保缴纳时间在近2年内(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为减轻申报人负担,个人参保缴费情况由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全省社保系统统一查询,以查询结果为准。
3.评审条件要求。须满足《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中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资格评审条件等要求。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备案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满足每年不少于45的总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每年不少于30的要求,以所申报的学历、级别要求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
申报人须在申报前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学习和测试,未按时通过学习测试的视为不具备申报资格。测试通过结果由职称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无需在系统中提供公需科目测试的佐证材料。
5.其他资料要求。按照系统模块要求,完整上传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以来的年度考核、聘用资料等材料。
(二)用人单位要求
1.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种资料负有检查、核实、验证的责任,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规性,同时上传《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3)。所有上传到系统的资料均视为用人单位已认真核对,真实可靠。推荐申报过程中,如有相关举报反映,且未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的,不得推荐申报。推荐审查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传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单位完税证明(完税证明须含单位养老保险和增值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等有关印证材料。
(三)限制申报情形。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严重违规违纪的、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向上推荐。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271号)等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初级80元/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职称评审费统一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职称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和论文抄袭、剽窃、使用非法违规期刊等)的行为,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今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各项申报资料及政策性审查补充材料的审阅范围为终算时间以前。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四)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及要求,均结合《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职〔2025〕8号)及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本通知印发后,上级出台新的评审条件或者提出新的评审工作要求,从其规定。职称系统或评审计划发生变化的,以变更的相关通知为准。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0858-8236105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935666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225049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58-6634171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693767
附件: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