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7 13:33 字体:[]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我省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按照1500元标准发放。

二、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比对,将同时符合参保条件和毕业年度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信息,通过“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下发到企业参保地人社部门,各地要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各地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重复申领享受政策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停止发放。对不符合政策条件已发放的,及时追回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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