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1-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3 16:10 字体:[]


(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现将《六盘水市2021-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及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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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市2021-2025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2022年度重点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组织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的推进,不断完善工伤预防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形成工伤预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企业重视工伤预防工作,不断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六盘水市工伤预防工伤预防行动计划(2021年至2025年)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数据

1

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年下降15;每年下降3%左右

2

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

五年下井下降20;每年下降4%左右

3

尘肺病等职业病发生率

五年下降10;每年下降2%左右

4

纳入治理范围的安全隐患,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整改率

不低于95

5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培训率

100%

6

重点行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参保

95

(备注:以2020年末的各项数据为基数;工伤事故发生率=已参保的当期认定(视同)工伤人数/参保人数*100%

二、工伤预防重点领域

各年度重点领域由工伤预防联席工作会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工伤预防费预算编制工作,每年度按照我市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进行预算,3月底前完成预算并在工伤预防业务模块设置最高支付限额预算完成后抄送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四、组织项目申报

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公告后,六盘水市行政区域内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可根据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3月31日前向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年度工伤预防项目计划申请

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工伤预防项目计划申请后,4月底前提请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专家审核,审核后报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组织实施。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由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3月31日之前提出,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后商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后组织实施。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67号)要求,选择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项目申请应附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预算及实施方案。

五、项目实施

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伤预防项目计划,自行组织实施的,与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直接实施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后,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三方协议后实施

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中选择确定服务机构实施。

六、评估验收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结后30日内项目单位向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评估验收。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取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评估验收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市级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评估验收进行全程监督。

委托服务机构实施面向社会和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项目,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项目所在(特区、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评估验收或抽取工伤预防专家库专家评估验收,形成评估验收报告。

七、费用结算及项目资料归档

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项目实施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时,可约定支付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不得超过项目协议总价的50%。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后,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约定支付全部项目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成项目申报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待评估验收合格后付清项目款。

年度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公布后逐一整理项目资料归档。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辖区内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根据年度重点预防领域,协调组织年度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确定后,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强化对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管理,结合项目实际,主动化解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伤预防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参保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虚报项目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的发生。

附件:六盘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附件

六盘水市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年度

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申请项目

名称


费用预算

¥大写

实施方式

□ 申请单位直接实施□ 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项目说明简要说明项目实施的对象、目标、内容、费用预算等情况


申请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备注:1.此表作为开展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以及支付相关费用的依据

2.申报结算费用时,另需提供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或培训)的人员明细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3.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各一份。